保密协议

甲方:睿恩沃德科技(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聘请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参与甲方 数字营销 岗位,项目过程中乙方将获得甲方所接管的客户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为合理使用上述有关文件、资料和信息从而达到保护甲方及其客户合法权益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的协商,乙方同意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保守其所取得的甲方或其关联方的保密信息。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就上述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

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非经特别说明,均指以下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或其关联方以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口头或书面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乙方披露的所有相关信息,甲方的名单或详情、与客户的经营活动和业务交易有关的信息:包括任何形式的(不限于书面的、数据的、电子的方式)规划设计方案、草案、修订案、方案、工作过程、过程数据、技术数据、开发的软件、模型及其他信息载体或产品等;包括任何形式的(不限于书面的、数据的、电子的方式)客户信息、客户资料、客户联系方式、客户数据、广告推广账户登录信息、广告推广账户内的所有内容、工具账户登录信息、工具账户内的所有内容及其他信息载体或产品等、甲方保密的销售方式、指导程序手册所载内容或其任一部分、或与企业往来帐户或公司财务有关的信息、甲方 的经营方法、状况及经营实力、机构的设置、编制、人员名册和统计表、奖惩材料、考核材料、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二条 保密义务

乙方在实习期间或实习终止后(无论是何原因)的任何时候均不得(有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除外)使用或企图使用、泄漏或向任何人透露 甲方及其相关团体或其供应商、代理商、经销商或客户的任何商业机密或其他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他/她受聘于甲方期间可能了解到以下信息:甲方的名单或详情、与客户的经营活动和业务交易有关的信息:包括任何形式的(不限于书面的、数据的、电子的方式)规划设计方案、草案、修订案、方案、工作过程、过程数据、技术数据、开发的软件、模型及其他信息载体或产品等;包括任何形式的(不限于书面的、数据的、电子的方式)客户信息、客户资料、客户联系方式、客户数据、广告推广账户登录信息、广告推广账户内的所有内容、工具账户登录信息、工具账户内的所有内容及其他信息载体或产品等、甲方保密的销售方式、指导程序手册所载内容或其任一部分、或与企业往来帐户或公司财务有关的信息、甲方 的经营方法、状况及经营实力、机构的设置、编制、人员名册和统计表、奖惩材料、考核材料、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本条款不适用于: 乙方履行其职责时有权或必须透露的保密信息; 乙方根据法律必须透露的信息;或甲方已公诸于众的信息。

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且不低于乙方对自身类似保密信息所采取的措施来保护甲方向其披露的保密信息,以防止保密信息被盗窃及/或泄露、未经授权的使用、因任何第三人的疏忽导致保密信息的泄露。

乙方同意尽最大努力并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保密措施对甲方披露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同意除向参与本公司项目执行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专业人员、雇员、顾问以及其他经乙方另行授权的需要参与本项目的乙方关联方的相关人员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出售、交易、公布、复制保密信息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并依本协议约定承担前述人员或主体违反保密义务的连带赔偿责任。

乙方应在实习终止时,或在其实习期内的任何时候应甲方要求,立即将下列物品交付甲方,并且不得摘抄或进行复制:所有计划或设计、规格、客户报价单、往来函电和其他文档或文件(包括与条款1所列事项相关的文档)或其复印件,或任何其他记录或储存有数据或信息的材料,以及公司财产或在乙方受聘期间可能是由其准备的或被其占用的公司财产,连同由乙方占用或受其控制的任何其他公司财产。

如果经甲方书面同意披露保密信息的,乙方也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将披露范围严格控制在为实现本公司项目之目的所必须的范围内。

第三条 保密义务的豁免

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存在下列事项,则其可以披露保密信息, 但仅限于下列事项的范围内、且披露之前须通知另一方需披露的具体内容及理由:

  • 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司法机关的要求;
  • 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四条 保密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持续有效,直至获得甲方书面同意或因本项目的完成而导致有关保密信息为公众知晓之日终止。保密信息部分被公开的,乙方对其他部分保密信息仍负有保密义务,保密期限直至其他部分保密信息依法公开之日终止。

第五条 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及还

一方承认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始终为其财产。一方向另一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构成向另一方转让、授予或许可为本协议目的之外使用其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如果本项目项下谈判或合作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本项目或本协议解除、终止,经一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在 3 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信息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任何形式存在的保密信息的原件、复印件、复制品和对保密信息的概述摘要),并提供已经返还或销毁的书面确认。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或者不正当使用保密 信息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

1、立即通知披露方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避免不良影响的持续;

2、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且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继续有效。

第七条 争议解决

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自协商之日起 30 日内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电子签署版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如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应作为对其权利的放弃;单独或部分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亦不妨碍将来行使这些权利。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甲方:睿恩沃德科技(青岛)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天泰金融广场C座515座

联系人:陈杨

联系电话:0532-81680011

签署日期:2024 年 07月 27日